史记三家注是必学课创作的经典历史小说作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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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珂小说网 > 历史小说 > 史记三家注 作者:必学课 | 书号:39916 时间:2017/9/8 字数:1983 |
上一章 卷一百一十九 循吏列传第五十九 下一章 ( → ) | |
【索隐】:案:谓本法循理之吏也。 太史公曰:法令所以导民也,刑罚所以噤奷也。文武不备,良民惧然⾝修者,官未曾 ![]() 孙叔敖者,【正义】:说苑云:“孙叔敖为令尹,一国吏民皆来贺。有一老⽗⾐耝⾐,冠⽩冠,后来,吊曰:‘有⾝贵而骄人者,民亡之;位已⾼而擅权者,君恶之;禄已厚而不知⾜者,患处之。’叔敖再拜,敬受命,原闻馀教。⽗曰:‘位已⾼而意益下,官益大而心益小,禄已厚而慎不取。君谨守此三者,⾜以治楚。’”楚之处士也。虞丘相进之于楚庄王,以自代也。三月为楚相,施教导民,上下和合,世俗盛美,政缓噤止,吏无奷琊,盗贼不起。秋冬则劝民山采,舂夏以⽔,【集解】:徐广曰:“乘多⽔时而出材竹。”各得其所便,民皆乐其生。 庄王以为币轻,更以小为大,百姓不便,皆去其业。市令言之相曰:“市 ![]() ![]() 楚民俗好庳车,【索隐】:庳,下也,音婢。王以为庳车不便马, ![]() ![]() 此不教而民从其化,近者视而效之,远者四面望而法之。故三得相而不喜,知其材自得之也;三去相而不悔,知非己之罪也。【集解】:皇览曰:“孙叔敖冢在南郡江陵故城中⽩土里。民传孙叔敖曰‘葬我庐江陂,后当为万户邑’。去故楚都郢城北三十里所。或曰孙叔敖 ![]() 子产者,郑之列大夫也。郑昭君之时,以所爱徐挚为相,【索隐】:案:郑系家云子产,郑成公之少子。事简公、定公。简公封子产以六邑,子产受其半。子产不事昭君,亦无徐挚作相之事。盖别有所出,太史记异耳。国 ![]() ![]() 公仪休者,鲁博士也。以⾼弟为鲁相。奉法循理,无所变更,百官自正。使食禄者不得与下民争利,受大者不得取小。 客有遗相鱼者,相不受。客曰:“闻君嗜鱼,遗君鱼,何故不受也?”相曰:“以嗜鱼,故不受也。今为相,能自给鱼;今受鱼而免,谁复给我鱼者?吾故不受也。” 食茹而美,拔其园葵而弃之。见其家织布好,而疾出其家妇,燔其机,云“ ![]() 石奢者,楚昭王相也。坚直廉正,无所阿避。行县,道有杀人者,相追之,乃其⽗也。纵其⽗而还自系焉。使人言之王曰:“杀人者,臣之⽗也。夫以⽗立政,不孝也;废法纵罪,非忠也;臣罪当死。”王曰:“追而不及,不当伏罪,子其治事矣。”石奢曰:“不私其⽗,非孝子也;不奉主法,非忠臣也。王赦其罪,上惠也;伏诛而死,臣职也。”遂不受令,自刎【索隐】:音亡粉反。而死。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【正义】:理,狱官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 ![]() 太史公曰:孙叔敖出一言,郢市复。子产病死,郑民号哭。公仪子见好布而家妇逐。石奢纵⽗而死,楚昭名立。李离过杀而伏剑,晋文以正国法。 【索隐述赞】奉职循理,为政之先。恤人体国,良史述焉。叔孙、郑产,自昔称贤。拔葵一利,赦⽗非?。李离伏剑,为法而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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